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新一轮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0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7)179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7-06-30 公开日期:2017-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新一轮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关于做好新一轮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7)17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组织新一轮免费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本轮次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实施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体检对象

市本级统筹区范围内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

三、体检项目

(一)体格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和血压、身高、体重等常规检查);

(二)血常规;

(三)实验室血生化检查(肝功能9项、肾功能3项、血脂测定2项、空腹血糖);

(四)X线胸透;

(五)心电图;

(六)B超检查(肝、胆、胰、脾、双肾)。

四、费用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费用标准为135元/人。其中: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规定体检项目费用结算标准为130元/人(含规定体检项目、免费早餐、电子档案、体检报告、风险保障和考核费用等);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健康体检组织费用标准为5元/人(含体检组织、信息维护、退管服务和资料印刷等),上述费用在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中列支。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不予结付。

五、实施办法

(一)确定体检对象

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资格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各区、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能实时查询,确定组织体检的人员对象。

(二)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规范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205号)精神,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布局作了有序调整。相关医疗机构应在自愿签订体检服务协议的基础上,纳入本轮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名单见附件)。

(三)集中预约组织

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组织,按照有计划、分期分批、集中组织,个人自愿,70岁以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优先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做好体检集中组织的时段划分、人员分配和计划预约等工作,与企业退休人员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体检日期的对接工作;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告各社区体检预约时间、预约医疗机构等信息,并通过通讯传递、上门服务等方式通知到位,并及时有序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体检。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通知日期前往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必须携带好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体检通知书。

退休人员如遇特殊情形未能在预约日期前往体检的,可由属地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与原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再次预约体检日期;退休人员如在本轮周期内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自行放弃部分体检项目的,视为自行放弃本轮健康体检的相应权益。

(四)费用结算支付

1.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体检费用

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时上传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结果信息,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上传信息,按服务协议约定进行体检费用的结算。对少传、漏传、逾期上传等原因造成信息系统无法正常结算的费用,将不予支付。

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的健康体检相关业务的服务情况和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将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常社险管〔2016〕15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2.健康体检组织费用

对市本级各区街道(镇)退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际工作情况,将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常社险管〔2016〕16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市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当年度各区实际体检人数,以及各区年度考核评分情况,次年一季度前将相关费用拨付给区社保经办机构。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健康体检组织费用的考核和发放,并造册备查。

六、工作职责

对企业退休人员继续组织免费健康体检,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身体健康、关爱民生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检验,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开展工作。

(一)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市本级统筹区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推进、协调和督查工作,做好总体方案制定、人员资格信息维护、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签约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体检质量督查以及相关费用结付等工作。

(三)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与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对接、体检计划安排和各批次人数分配平衡等工作,做好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的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推进落实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协调处理体检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考核工作,并根据本辖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需要,对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增提出推荐意见。负责做好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健康体检组织工作的考核以及考核费用的发放工作。

(四)街道(镇)、社区(村)退管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对象确认、宣传通知、预约组织、报告发放、咨询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维护以及协助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体检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及时了解并反馈企业退休人员和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对体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五)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等文件规定和体检服务协议约定,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具体实施。要及时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做好健康体检的计划安排、医师选配、引导服务、秩序维护、质量控制、报告反馈、咨询解释和电子档案等工作;为受检人员提供免费早餐、饮用水、专用登记候检区等人性化服务;做好意外事件的风险保障、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原则上回我市参加免费健康体检。

(二)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外传体检结果信息或擅自将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个人。

(三)组织实施中遇到的特殊情形或疑难问题,可以以区为单位收集后及时报送市社保经办机构,市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组织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