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工作在提质增效、保障民生和维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常州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19年第二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现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常政发〔2019〕30号)中明确的加油站车用柴油、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车用汽柴油、涂料和胶粘剂,以及常州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民生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等。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二、检验依据和项目
相关产品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三、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抽查产品及要求根据部署适时调整。
四、检验类别
本次抽查检验类别为市级监督抽查。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抽查过程中检验机构一律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抽查方式
生产企业、实体店采购和电子商务平台采购。
六、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市级监督抽查的配合工作。
(二)抽查过程中,各相关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抽查过程中,各相关检验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发现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应及时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执法部门处理;因企业关、停、转等情形无法实施抽样的须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在《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审核盖章;实施过程中抽查计划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实施;并于9月30日前将任务进度情况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未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检查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四)各相关检验机构于规定完成时间前将抽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上报材料包括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报告、监督抽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文本)、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一份,须附抽样单或采集单)、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两份,须附抽样单和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书)、未抽到样清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用核算表、邮寄快递单号汇总表等。
附件:2019年常州市第二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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