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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朱孔阳等2人具备律师、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2-002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职〔2012〕10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2-12-18 公开日期:2012-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公布朱孔阳等2人具备律师、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公布朱孔阳等2人具备律师、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常人社职〔2012〕102号

         

常州市司法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2〕464号文件通知,经江苏省律师、公证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江苏朱孔阳律师事务所的朱孔阳,自2012年11月2日起已具备一级律师资格,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公证处的黄咏梅,自2012年10月31日起已具备二级公证员资格,现予公布。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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