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政府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依法履职不自觉、责任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基础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44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贯彻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常安〔201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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