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使用与管理的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坚决遏制公务用车违纪违规使用现象,现就“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规定,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在办公场所或指定地点统一封存、集中停放,并做好车辆封存停驶记录;
二、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用车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公务用车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派遣等,先审批、后用车,严禁“无单派车”,严禁自行拆卸或关闭车载定位终端,发现后将严肃处理;
三、节日期间,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探亲、访友、游玩等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住宅小区,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景区、饭店、商场及学校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场所;
四、严格落实租车“六不准”要求(即:不准在本单位公务用车能够保障的情况下租用车辆;不准在非定点单位租用车辆;不准租赁车辆固定给领导干部使用;不准将租用车辆用于保障公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准长期固定租用车辆;不准超标准租用车辆)。
五、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监督检查。“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或平台抽查,并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暗访督查,对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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