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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2〕1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8-01 公开日期:2012-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照(常安〔2012〕9号)文件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全省开展的“四项排查”工作,经市领导同意,决定从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
常安〔2012〕1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照(常安〔2012〕9号)文件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全省开展的“四项排查”工作,经市领导同意,决定从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明岗 (市安监局局长)
    曹玉屏 (市监察局副局长)
    谢海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启江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副主任张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督导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坚定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上来,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总目标,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做好当前和下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第一,狠抓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载体,按照全市“四项排查”工作部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对所属行业和企业排查上报的隐患,要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督促隐患整改。对未整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的,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前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以及经整改后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在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中,要认真做好企业评估定级的工作,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第二,狠抓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根据(常安〔2012〕9号)文件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结合全市 “四项排查”工作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疏理,查漏补缺,增添措施,确保按进度完成。对跨地、跨行业的专项整治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综合治理;对整治不力,或者相互推诿扯皮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确保人员有落实,资金有投入,安全有保障。
    第三,狠抓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安全投入不到位、严重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隐患不按规定整治等一系列非法违法行为;尤其对全市“四项排查”中发现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处置要果断,执法要从严。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严格执法,以富有成效的执法行动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的落实。
    第四,狠抓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四项排查”督查组工作,在发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加密督促检查的力度,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和生产经营建设现场督促指导。要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同时要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第五,狠抓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务实地制定好确保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置,保障救援及时有效;要及时掌握安全动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四、进一步严格工作要求7
    (一)思想认识要再统一。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工作,既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载体,也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务必做到组织宣传再造势、落实方案再部署、工作措施再强化。
    (二)工作责任要再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协调、督查机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四项排查”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多发频发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行政问责;对引发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以及引发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的上限处理单位和有关人员。
    (三)检查力度要再加大。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检查和督查力量,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参加督查检查活动;结合全市“四项排查”内容,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专项行动”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和检查。
    (四)宣传氛围要再营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窗、公告栏、电子信息牌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倡导“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人员,要予以通报。
    (五)信息反馈要再强化。“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每周五15:00前要汇总报送本周开展工作情况。
    从即日起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每日下午5时前向所属政府主管部门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值班制度,逐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并按照“专项行动”的内容和时序要求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柯 联系电话(传真):85683108 电子 邮箱:czawb_001@sina.com)



常州市安委会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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