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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4-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4〕100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4-04-16 公开日期:2014-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相关事项
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委,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自我市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以来,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提高投标保证金使用效益、方便投标人参与投标、加强投标人信息保密、规范招投标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总承包企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为:80万元/年;专业承包企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为:40万元/年。企业有多项资质的,视资质情况,按就高原则缴纳一项,勿需每项分别缴纳。

    二、调整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的企业范围。长期在常施工、在申请年度保证金时,企业信用分75以上的外地企业也可申请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为80万元/年。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在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缴纳。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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