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监管平台的意见》(苏协调办〔2021〕6号)的工作要求,由省司法厅建设的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于2019年起在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应用,为各级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检查(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处罚提供平台支撑,为全市“互联网+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达到网上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统一归集全市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监督行政执法案件过程和结果等目的,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其中,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系统可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在线管理、执法证件管理、统一查询等功能;行政执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为数据的汇集;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可实现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事项的全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在线管理。“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系统是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实现人员的动态管理、实时管理和留痕管理。今后,所有执法主体确认和执法人员的新增、换发证件等均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工作。
(二)多方式汇集行政执法行为数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数据填报、执法系统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全面、客观、真实填报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数据。1、有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系统的,请市各有关单位及时联系省级主管部门,由其与省司法厅进行数据对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2、各市、县(市、区)执法机关有执法系统的,下一步将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数据标准项修改后进行数据对接;3、无相关系统的请直接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有关数据录入。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线上备案。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5日内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成线上备案,2021年底前实现重点执法行为100%在线备案监管。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系统部署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无需另外进行录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仅需完成“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执法主体、人员和行为系统的数据对接或录入后,点击是否公示即可实现政务外网的数据自动公示至江苏政务服务网。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在第二年的1月15日前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录入本部门行政执法上年度总体情况。
三、其他事项
1. 请市各有关部门收到通知后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21年8月20日下班前将联系人名单(见附件)通过QQ邮箱1364886690@qq.com报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2.“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用户手册请在常州法制在线QQ群内(QQ号72665538)下载。请认真学习用户手册后按要求组织录入。
3. 账户登录方式目前统一设置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23。若不能登录,则表示无账户;受委托组织也需独立账户进行登录,否则无法进行录入。上述两种情况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全称,由市司法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司法厅进行账户设置。
关于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使用及其他事宜,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张方圆,电话:85683397(兼传真)、85683385。
附件:系统工作联系人名单
常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工作联系人名单情况统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