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4〕29号),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管理,更名为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的职责
1.将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相关许可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所属食品检验检测职能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
2.加强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
3.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拟定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和名牌发展战略;承担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任务;推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全市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推进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五)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与体系认证;负责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八)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职责范围内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质监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十)牵头编制和发布全市有关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和检验检测认证状况报告。
(十一)承担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标准化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宣传、信息公开、保密、新闻发布、电子政务等工作;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目标制定、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职权范围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普法组织工作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统一受理、协调办理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指导和监督质监系统下属单位的行政服务工作。
(三)质量管理处
完善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拟定全市质量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承担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任务;推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和省质监局委托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获证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争议申诉处理;承担常州市质量强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标准化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全市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推进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和公开;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受省质监局委托管理辖区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全市标准信息,组织协调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常州市标准化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计量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与体系认证;负责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据授权承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处
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发证工作;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八)监督与执法处
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承担省级监督抽查的整改复查工作;负责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质监执法和重大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财务规划科技处
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部门预、决算,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报批和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各项经费、资金、票据、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基建、技改、研发及新增检验检测载体及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员招聘、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人事档案工作和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在生产加工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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