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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2022年度《市政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换证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3〕70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3-04-26 公开日期:2023-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2年度《市政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换证
关于对2022年度《市政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换证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充分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具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市政企业)的《市政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实施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凡在我市建筑市场内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本市和省内(外)进常的市政企业,并取得市政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的企业(首次申请除外)实施核验换证。

二、换证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换发时间:2023年5月10日—6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市政企业用加密锁或账号密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城建处相关申报”——“市政信用管理手册申请”——新增——2022年——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申报——打“√”——上传附件(近三个月社保、相关证书)。

2.审核:辖市(区)(除天宁、钟楼区以外)市政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汇总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以下简称局城建处)。天宁、钟楼区以及省内(外)进常的市政企业由局城建处负责审核。证书由局城建处统一打印盖章。(已在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换领《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不再到局城建处换证)。

3.发证:辖市、区(除天宁、钟楼区以外)市政企业由各主管部门到局城建处统一领取;天宁、钟楼区以及进常省内(外)市政企业经审核后,凭单位介绍信到城市建设处领取。其中:省外企业必须持江苏省住建厅发放的《信用手册》,省内企业必须持当地主管部门发放的《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领取

1.对上一年度在本辖区内发生严重违法法规行为或在办理《信用档案》时弄虚作假的企业。

2.在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登记未达标的企业(未上传附件(社保、相关证书图片)的企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暂扣期内的企业。

4.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平台(2.0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或被处罚的企业。

5.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

三、几点说明

1.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市政类)信用手册(信用档案)》有效期到2024年6月30日。

2.《建筑业企业(市政类)信用手册(信用档案)》与“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相结合,利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立电子版《信用档案》,通过“二微码”扫描,可以实时读取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以及不良记录。

3.入库企业要自觉维护“市级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内容。其中:驻常机构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江苏省住建厅(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要求执行。

4.市、辖市(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建筑企业(市政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并及时录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5.对在办理《信用档案》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

6.市、辖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对市政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考核,切实做好《信用档案》换证工作。

7.主营为交通、水利且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参加市政类企业《信用手册(信用档案)》换证。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住建局城建处联系,联系电话:0519-85682076。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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