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0〕112号 苏农计〔2020〕49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27号 苏农计〔2021〕17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2号 苏农计〔2021〕38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6号 苏农计〔2021〕44号)等文件及资金管理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三批)资金及2022年省级预下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管理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27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与审计处(0519-85682250)、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19-85682210)、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19-8568915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0519-85681860);电子邮箱:332080037@qq.com;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431室 邮编:213022
附件: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表(第三批)拟分配汇总表
2022年预下资金分配方案(省以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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