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筑牢全民安全思想防线,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经信运行〔2018〕343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好全市经信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
市经信委“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文件精神,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指导,有序组织实施。请各辖市区经信部门就此次活动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及时报送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类活动信息;请于5月20日和6月29日前,分别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方案和总结。
联系人:徐伟强;联系电话:85681219。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经信运行〔2018〕343号)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苏经信投资〔2018〕34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筑牢全民安全思想防线,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8〕30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全省经信系统落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省经信委“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有序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要结合实际,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宣传,协同配合,创新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务求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行业,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各地经信部门要积极参加各地安委办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有关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有关重点行业企业活动。在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加强警示教育。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企业从业人员防灾、逃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结合宣传重点,积极宣传造势
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安全生产月”有关宣传内容。要大力开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明确时间节点,严格信息报送
各地要指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活动期间,请联络员及时报送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类活动信息;请于5月25日和7月2日前,分别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方案和总结。
联系人:侯梅
联系电话:025-83398267
电子邮箱:houmej99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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