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296号)、《关于实行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长期医疗专护病房分类管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297号)、《关于明确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医疗专护病房等住院费用结算事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3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明确2017年度常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医疗专护病房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专护病房住院费用”)的年度清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专护病房住院费用的年终决算标准
各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度专护病房住院费用的年终决算标准见附件1。
二、关于2017年度专护病房住院费用的年度清算情况
在按年终决算标准进行年终决算的基础上,按《关于明确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有关事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99号)规定考核年度清算,年度清算具体结果见附件2。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2017年度各医疗机构专护病房住院费用年终决算标准
2.2017年度各医疗机构专护病房住院费用年度清算情况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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