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
现将《常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0日
常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
(试行)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备案号:MZ2009-T-034-2009)为基本依据,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一、评估对象
本评估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常州市老年人。
二、评估指标
(一)一级指标共4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听觉。
(二)二级指标共15个,其中日常生活活动包括6个二级指标,认知能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情绪行为包括3个二级指标,视听觉包括2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表”。
表1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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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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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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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穿衣、如厕、室内走动、洗澡、控制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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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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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记忆、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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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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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行为、沟通
|
视听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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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听觉
|
三、评估实施
(一)评估环境
评估环境应安静、温度适宜、空气清新、光线明亮。
(二)评估提供方
1. 评估机构应获得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
2. 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专业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的人员。
(三)评估方法
1. 每次评估至少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
2. 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患病老人应处于医疗终结期)或照顾者,填写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3. 评估员按照《老年人能力基本信息表》进行逐项评估。老年人的能力等级,由两名评估员确认并签名,同时请信息提供者签名。
4. 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六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老年人能力变化信息由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或其他知情人员提供。
四、评估结果
(一)能力等级
老年人能力等级根据其能力评估分值作出评定,评估分值由15个二级指标的分值累加确定,见表2。各评估指标分值设定详
见附录C。
表2 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
能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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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名称
|
能力评估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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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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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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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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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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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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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分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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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
|
≥21分
|
(二)结果应用
老年人能力评估是从老年人生活自理的表象方面作出的评估,用于确定养老服务的等级,当从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领域进行分级时,宜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的专科评估。
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附录B:老年人失能程度对照表(1、2)
附录C: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表
附录D:术语和定义
附录A
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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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区 街道(镇) 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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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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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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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优待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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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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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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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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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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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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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
时间
|
□1年以下
□1-3年
□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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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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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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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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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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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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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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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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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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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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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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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生活环境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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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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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教师 □军人 □事业职工 □企业职工 □农民 □商人 □无固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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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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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 □退休 □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 □城市三无 □农村五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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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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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助、介护低保老年人 □当地无子女照顾年满60周岁市以上劳模 □年满70周岁归国华侨
□孤老、独居及属于介助和介护对象的离休老干部 □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
收入来源
|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养老金 □特困人员保障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低保金 □拆迁补助( 元/月)
□失地农民补助 □其他
|
子女状况
|
□有子女 □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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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类别
|
□公费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新农合 □自费
|
居住状况
|
□独居
□空巢
|
住房性质
|
□有产权
□无产权
|
居室
|
□一居 □二居
□三居 □其他
|
居住条件
|
楼层电梯:
□有 □无
|
居住楼层(楼层无电梯的):
□一层 □二层 □三层以上
|
室内厕所
□有 £无
|
室内洗浴设备
£有 □无
|
原照料情况
|
□自我照料 □配偶照顾 □子女照顾 □自购家政服务 □送餐服务 □互助门铃 □其他
|
服务需求
|
□家务料理 □代购物品 □康复保健 □紧急呼叫 □心理关爱 □法律援助 □文化娱乐
□助餐 □送餐 □陪聊 □陪住 □陪外出 □陪旅游 □日托 □入住老年人福利机构;
其他:
|
身体状况
|
□身体健康
重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含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
□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症精神病。
慢性病:□高血压 □冠心病 □前列腺增生 □糖尿病 其他:
|
心理状况
|
□正常 □偶尔有孤独感 □经常觉得很孤独
|
社会活动情况
|
□经常□偶尔□从不
|
社会活动类型:□文艺类□教育类□健身类
□慈善类□经济类□宗教类 □其他
|
三、日常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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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描述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吃饭
|
能完成入口、咀嚼、吞咽等步骤
|
|
|
|
|
穿衣
|
完成取衣、穿衣、系带、扣扣子等
|
|
|
|
|
上下床
|
能完成洗脚、洗脸、上下床等步骤
|
|
|
|
|
如厕
|
如厕、便后能自理及整理衣裤
|
|
|
|
|
室内走动
|
外出、上下楼正常
|
|
|
|
|
洗澡
|
能完成洗澡的全部过程
|
|
|
|
|
控制大小便
|
能控制大小便
|
|
|
|
|
四、认知能力
|
项目
|
描述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近期记忆
|
能回想近期发生的事情
|
|
|
|
|
程序记忆
|
完成洗衣、做饭、做菜等
|
|
|
|
|
定向记忆
|
外出、回家不迷路
|
|
|
|
|
判断能力
|
对日常事物的判断不违背常理
|
|
|
|
|
五、情绪行为
|
项目
|
描述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情绪
|
与人和睦相处,不偏激
|
|
|
|
|
行为
|
动作行为表现是否异常
|
|
|
|
|
沟通
|
在交流中能否互相理解
|
|
|
|
|
六、视、听觉
|
项目
|
描述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视觉
|
能正常看电视、读报等
|
|
|
|
|
听觉
|
能正常接听电话、交谈
|
|
|
|
|
本人(或家属)签字: 评估员: 社区: 评估机构: 。
|
日期:
|
附录B
老年人失能程度对照表(1)
程度等级
评估事项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1)吃饭
|
使用餐具将饭菜送入口、咀嚼、吞咽等步骤。
|
独立完成。
|
需帮助摆放餐具或药品,能自己进食或服药。
|
需要协助给药,如切碎、搅拌食物或药物等。
|
完全需要帮助或经鼻饲进食或给药。
|
(2)穿衣
|
取衣、穿衣、扣扣、系带。
|
独立完成。
|
-
|
需要协助,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部分穿衣。
|
完全需要帮助。
|
(3)如厕
|
如厕,便后能自理及整理衣裤。
|
无需帮助或能介助辅助具进出厕所。
|
基本上能如厕或使用便器。
|
在提示和协助下尚能如厕或使用便器。
|
不能自行进出厕所完成排泄过程
|
(4)控制大小便
|
-
|
能完全控制。
|
-
|
偶尔大小便失禁。
|
排尿、排便失禁或用导尿管。
|
(5)室内走动
|
站立、卧床、行走、上下楼梯等。
|
自如
|
借助较小的外力或辅助装置能完成站立、卧床、行走、上下楼梯等。
|
借助较大的外力才能完成站立、卧床、行走,不能上下楼梯。
|
卧床不起,移动完全需要帮助。
|
(6)洗澡
|
洗漱、擦浴、盆浴、淋浴
|
独立完成。
|
能独立地洗头、梳头、洗脸、刷牙、剃须等,洗澡需要协助。
|
在协助下和适当的时间内,能完成部分修饰;洗澡需要帮助。
|
完全需要帮助。
|
附录B
老年人失能程度对照表(2)
程度等级
评估事项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近期记忆
|
回想近期发生的事情。
|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清晰。
|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模糊。
|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在提示下能记起部分。
|
经提示也不能记起近期发生的事情。
|
程序记忆
|
完成习得的生活技能,如穿衣程序、烧水泡茶程序等。
|
正确完成。
|
-
|
在提示下能正确完成。
|
经提示也不能正确完成。
|
定向能力
|
现实导向能力,对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
定向力
正常。
|
-
|
在提示下,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
经提示也不能正确说出人物、地点、时间、空间等。
|
判断能力
|
对日常生活的内容、时间、谁处理等作出判断。
|
能正确作出判断。
|
-
|
在提示下能作出判断,表现为判断迟缓、不决。
|
判断错误。
|
情绪
|
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是否与实际相符,能否被常人理解。
|
情绪稳定。
|
情绪欠稳定,但尚能被人理解;
|
无诱因,情绪变化较大。
|
喜怒无常或毫无反应。
|
行为
|
动作行为表现有否异常。
|
行为正常。
|
偶尔有异常行为,但不影响正常生活,不需要协助调适或监护。
|
经常有异常行为,影响正常生活,需要一定监护。
|
经常有异常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完全需要监护。
|
沟通能力
|
在交流中能否互相理解。
|
理解准确,表达清晰。
|
-
|
需提示才能听懂、简单表达。
|
交流困难,不能表达和理解。
|
视力
|
有否视力障碍,能否安全照顾自己。
|
在正常环境下能安全照顾自己。
|
-
|
低视力(矫正后),生活需要照顾。
|
由于视力障碍,功能完全丧失,无法适应生活环境而安全照顾自己。
|
附录C
老年人能力评估分值表
一、生活自理能力参数
|
项目
|
描述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吃饭
|
能完成入口、咀嚼、吞咽等步骤
|
0
|
0
|
3
|
5
|
穿衣
|
完成取衣、穿衣、系带、扣扣子等
|
0
|
0
|
3
|
5
|
如厕
|
如厕、便后能自理及整理衣裤
|
0
|
1
|
5
|
10
|
室内走动
|
外出、上下楼正常
|
0
|
1
|
5
|
10
|
洗澡
|
能完成洗澡的全部过程
|
0
|
1
|
3
|
7
|
控制大小便
|
能控制大小便
|
0
|
0
|
3
|
5
|
二、认知能力参数
|
项目
|
描述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近期记忆
|
能回想近期发生的事情
|
0
|
2
|
5
|
10
|
程序记忆
|
完成洗衣、做饭、做菜等
|
0
|
0
|
5
|
10
|
定向记忆
|
外出、回家不迷路
|
0
|
0
|
5
|
10
|
判断能力
|
对日常事物的判断不违背常理
|
0
|
0
|
5
|
10
|
三、情绪行为参数
|
项目
|
描述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情绪
|
与人和睦相处,不偏激
|
0
|
2
|
6
|
10
|
行为
|
动作行为表现是否异常
|
0
|
2
|
6
|
10
|
沟通
|
在交流中能否互相理解
|
0
|
0
|
1
|
2
|
四、视、听觉
|
项目
|
描述
|
正常
|
轻丧失
|
中丧失
|
完全丧失
|
视觉
|
能正常看电视、读报等
|
0
|
0
|
5
|
10
|
听觉
|
能正常接听电话、交谈
|
0
|
0
|
0
|
0
|
附录D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能力ability
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二)日常生活活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完成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行走、上下楼梯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三)精神状态mental status
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四)感知觉与沟通sensory and communication
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五)社会参与social involvement
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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