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3〕3号),由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即日起至11月20日;
二、抽查对象:见附件;
三、检查结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对依法开展的抽查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以及检查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本次抽查中,我局依法委托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家专业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对于抽查工作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我局将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抽查对象名单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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