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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1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5〕24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09-06 公开日期:2015-09-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常州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人民群众更加期盼高质量的教育和高素质的优秀教师。为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养,师德为先。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地区教育发展环境的风向标,是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教师队伍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形象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广大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赢得了全社会的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在教育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师素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和全面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建设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全市教育系统必须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促进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师德师风,造就一支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目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将师德工作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通过建立教育、宣传、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师德师风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市广大教师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辛勤耕耘,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其主流是好的。但是,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亟待解决。当前,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有损教师良好形象的突出问题。
  (一)解决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要引导教师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其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其自尊心,满腔热情地做好转化工作。要努力学习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要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要坚决纠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二)解决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的问题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要督促教师履行课后辅导学习困难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坚决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组织或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内外接受有偿补课;严禁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内容从而迫使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禁止教师相互之间为有偿家教补课者介绍或提供生源。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教师在校内外违规收费办班补课,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或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对经查实确有违反者,要清退违规所得费用,并视其情况给予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撤销已授荣誉称号或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应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三)解决少数教师从教行为不廉洁的问题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各学校要引导教师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不搞“学钱交易”。要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使用的教材和教辅资料,不得擅自收费使用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或代书商向学生兜售教辅材料等。要主动向学生、家长公示班级费用结算情况。对违规者除清退所有非正常所得经费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
  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极为关键。针对我市实际,当前要在以下六项机制的建立健全上狠下功夫。
  (一)建立师德领导体制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和细则要求,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制订师德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贯穿于学校教学管理全过程。学校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二)健全师德教育机制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要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常年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不断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实践反思、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鼓励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要定期分析研究师德师风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举措,将师德教育长期不懈的抓紧抓好。
  (三)构建师德宣传机制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通过定期开展师德论坛、征文、演讲、报告和表彰等活动,促进师德活动常态化,加强教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系统宣讲《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先进模范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对媒体报道的师德失范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迅速组织查处,公布事件真相,防止负面影响的蔓延。
  (四)规范师德考核机制
  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具体的师德考核办法,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坚持每年开展师德评价,并建立完善学校、干部、教师的师德考核档案,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
  (五)明确失德行为惩处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明确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对教师的失德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惩治一人,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六)强化师德监督机制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等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向家长发放评议卡、定期召开见面会、座谈会等举措,及时掌握师德动态,不断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特别要针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接受群众监督。

常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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