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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4〕46号,常财农〔2014〕7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4-06-16 公开日期:2014-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积极推动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发展,着力培育现代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2014年度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请各辖市、区根据指南要求,结合本地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实际,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条件、规模及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论证分析,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科学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投标要求 

    凡参加本次项目申报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常州市内从事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服务的社会团体、管理机构、企事业、农业(民)合作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实行法人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休闲观光农业开发推广能力、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申请财政补助与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2。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项目实施要形成带动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项目实施,提供就业岗位,带动周边农产品的销售。

    (五)对承担过财政支农项目的单位,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至2014年6月30日)。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六)已列入2014年度国家、省和市级其他类别农业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投标。上年已立项过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单位,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若今年项目另选新址,并有新的建设内容,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七)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具有专职财会人员,会计核算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上岗资质,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三、项目申报

    (一)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照指南的要求填写财政部统一制发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6个以上的创意农业活动项目方案以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013年底资产负债表、主要建设内容现状彩色照片、建设规划图等内容的附件资料(详见附报材料)。

    (三)经审查和筛选后,由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报材料9),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金坛、溧阳各限报3家,武进和新北各限报6家,城区限报2家,其中各辖市、区至少要申报1个区域景观创意项目。

    (四)《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要求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各一份分别报送市农委农业与园艺处、市财政局农业处。

    (五)项目资金预算中,不得编报专家、审计、监理、验收等费用。

    (六)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市级将按照指南要求,对各辖市、区投标的项目,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市级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辖市、区的资金资助总额进行总量控制,并对项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由项目单位申请,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同意,并行文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方可调整。

    (二)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报账依据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财政资助资金实行辖市、区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拨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报账。项目验收前,按项目资金90%报账,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对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四)项目申报单位责任制。建立“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防止项目建设与项目管理相脱节。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积极调查、认真考证,保证所申报的项目单位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单位若不具备条件继续组织实施,或在项目合同期内出现停工或延期的,各辖市、区要及时向市农委、财政部门通报情况。如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要给出书面解释,否则市将视情况(后果)给予批评或处罚。

    (五)项目标识。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等。

    (六)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报告验收制。项目实施期限至2014年12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考核,将项目总结材料和验收情况书面报市农委、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将组织项目抽查。

    附件:1、2014年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3、附报材料

          4、常州市创意农业活动项目方案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2014年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


    为进一步树立创意理念,推动常州休闲观光农业创意产业发展,提升常州休闲观光农业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吸引力,不断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农游需求,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制定2014年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招标指南如下:

    一、项目定位

    2014年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要以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为指引,以创意为核心,以多层次的休闲观光需求为导向,以文化、生态、安全和科技为主题,在充分发挥农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培植一批充满艺术创造力、想象力和感染力,在社会上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创意精品。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引导,着力将休闲观光农业培育成我市现代农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立项原则

    (一)规划科学。要以《常州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根据各自区域和资源特色,制定详细完整的规划,因地制宜进行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形成和谐发展、良性循环、互补互利的产业体系。

    (二)以农为本。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建设必须在依托农业产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业景观、农事活动、农展节庆, 展示现代农业、传播农耕文化、体验乡村风情。

    (三)带动农民。通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生产、观光、休闲、科普于一体的开发,促进农村一产与二产、三产的有机结合,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环境优美。要以自然景观为主体,人文景观相映衬,拥有良好的植被生态环境和怡人的自然气候条件,形成融科学性、艺术性、文化性、参与性为一体的人地合一的现代农业观光景点,吸引城乡居民观光、休闲、旅游。

    (五)机制创新。在项目合理定位的基础上,立足市场需要,通过开展组织培训、宣传推介、建立制度等方式,进行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积极探索促进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类型及支持重点

    (一)休闲观光农业园

    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建设要符合以下标准:

    1、规划设计科学。园区要有科学完整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在落实项目用地的基础上,突出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突出功能定位和特色主题,避免重复建设。

    2、产业特色鲜明。休闲观光农业依托的基础产业要特色鲜明,特色产业的主导产品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40%以上,园区面积要求在100亩以上。

    3、科技含量较高。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展示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4、运行机制灵活。园区建设主体明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体系健全。

    5、接待能力较强。园区游客接待制度健全,接待环节协调有序,主要道路和景观点有指示牌,年接待能力在2万人次以上。

    6、综合效益显著。园区年经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能辐射带动当地农业发展或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未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支持重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园区休闲观光设施建设及开展宣传推介,其中宣传推介活动主要包括制作宣传手册、建立网站、举办农游活动、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园区信息等内容;休闲观光农业设施建设主要包括LED电子显示屏、观光通道、环境美化、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接待室、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景点指示牌等方面投入。

    (二)农家乐专业村

    农家乐专业村建设要符合以下标准:

    1、申报主体明确。农家乐专业村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的管理机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规划设计科学。农家乐专业村要有科学完整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着重与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相结合。

    3、经营农户数要达标。农家乐经营户数要占自然村总户数的10%以上,年接待能力在5万人次以上。

    4、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入住登记、安全巡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质量承诺等规章制度,经营户能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并上墙公示接受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自律组织加强督查促落实,上年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5、文化内涵明显。农家乐专业村要有文化内涵,能体现产业特色和展示传统农耕文化;有体验参与项目,能让游客亲身感受参与乐趣。

    支持重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家乐专业村休闲观光设施建设及开展宣传推介,主要包括LED电子显示屏、民房外部美化改造、观光道路、环境整治、公共卫生设施、“三废”处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农家乐专业村各类宣传推介活动等方面投入。

    (三)区域景观创意

    主要指依托农田、山林、水面、村庄等场地开发的大规模区域性农业景观建设和郊野公园建设,或利用各种农作物及与农业密切相关的设施装备等制作的大规模区域性农业组合景观,如兴化的垛田油菜、大连的玉米迷宫。景观必须通过创意提升,融入创意元素,具有很强的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观赏性,能够反映农耕文明、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

支持重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区域性农业组合景观所需的各类设施建设,也可用于支持制作宣传手册、建立网站、举办农游活动、在电视与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园区信息等内容的宣传推介活动。

    (四)休闲观光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组织主要为专业从事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服务的社会团体、管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支持的重点为区域内休闲观光农业宣传策划、信息发布、整体包装、各类宣传推介评比活动。

附件2

项目承诺书

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委、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份,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附报材料

     1、项目承诺书;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3年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4、6个以上的创意农业活动项目方案;

    5、主要建设内容现状彩色照片及建设规划图(须标明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位置);

    6、基地有关土地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8、项目单位主办会计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本单位会计的证书无效)。

    9、项目申报汇总表(辖市、区负责填写)。

    

项目

名称

承担单位

法定

代表人

建设

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申请财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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