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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2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计〔2015〕4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12-08 公开日期:2015-1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标准
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标准的通知
常教计〔2015〕41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4〕54号文件)文件精神, 现根据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决定调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标准提高到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
  二、各辖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对象认定和资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认真开展困难认定和经费发放组织工作, 主动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学生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保生活补助经费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坚持“应助尽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其他管理要求。具体申请认定和发放办法、工作要求仍参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常财教〔2012〕18号、常教计〔2012〕22号)文件执行。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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