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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6〕1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6-02-02 公开日期:2016-02-04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机构和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扎实开展起草工作。要按计划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的,须及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好审查、听证、论证等工作,确保计划有序有力执行。
  二、严格制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深入调研,全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文件草案要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才能报送。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要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书面报送送审报告、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草案(一式5份),以及有关依据材料、征求意见反馈材料和部门法制机构初步审查意见,并通过常州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法制监督系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栏目报送电子材料。
  三、确保文件质量。要严格遵循依法、统一、公开的原则,着力提升文件草案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制定出符合常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文件草案。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涉及到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的,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履职考核内容。
  附件: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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