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市局印发的《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常安监〔2015〕56号)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5年8月至9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三)夏季高温汛期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的工作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市安监局组成督查组分赴辖市、区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组未督查到的地区,由辖区安监局按照本通知督查的重点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辖市、区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查阅零售店检查记录和关闭零售店名称及原许可证号。
(二)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督查辖市、区1家批发企业和5家零售店。
(三)督查时,督查组按附件要求填写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登记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和资料准备,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二)请自行组织督查的区安监局按照本通知督查的重点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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