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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直属单位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1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7〕1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06-13 公开日期:2017-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直属单位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关于开展直属单位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局属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内容
  根据签订的岗位聘用合同,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常州市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常州市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与标准。
  三、考核办法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可参考下列办法或自行制定。
  1.标准多元。包括自我认同、学生喜欢、领导信赖、同行佩服、家长满意等。
  2.内容多维。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对教师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3.主体多位。重视教职工的自评和互评,积极鼓励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年度考核活动。
  4.过程互动。加强主体间的沟通,关注对考核结果的认同,重视考核对象的自我反馈、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认识作用。
  5.方式多样。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四、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报送考核方案。各单位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结合单位特点,围绕考核对象、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同时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行政奖励名额。
  2.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3.被考核者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自评互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交流。
  4.年级组(教研组、系部处室)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给予评分并提出评鉴意见。
  5.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优秀等次人员的民主测评与推荐。测评推荐要公平、公正、公开,并体现激励性,具体办法自定。
  6.考核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明确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7.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人员名单要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8.考核结果反馈。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教师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及时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二)考核时间安排
  1.6月20日前,各单位修订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填报《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见附件3),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人社局事管处核准后组织实施。
  2.6月20日-6月30日,组织学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一般于8月10日前反馈给被考核者。
  3.9月10日前将汇总材料纸质稿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备案。报送材料包括:
  (1)《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二份(见附件4,电子稿发人事处邮箱);
  (2)《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二份(见附件5);
  (3)《行政奖励审批表》一份(见附件6)。
  五、考核等次及比例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局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却不愿意轮岗交流的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考核比例
  2016学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2016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经市人社局核准,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未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低5%。参加援藏、援疆等项目的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学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结合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2014、2015、2016学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记功(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平时工作成绩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5%以内。
  3.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
  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因个人原因学年度考核未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停发期满后,按规定发放。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市教育局设年度考核工作投诉邮箱(jurs@czedu.gov.cn),加强对各单位学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确保考核工作按程序规范进行。
  八、其他说明
  1.新录用的教职工为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局属单位间借调半年以上(含满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考核,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考核;本学年度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调出系统的人员,由本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由调入单位考核;本学年度由外系统调入人员满半年的,参加所在单位考核。
  4.当年因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附件:
  1.常州市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2.常州市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
  4.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5.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6.行政奖励审批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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