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计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建设与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根据《常州市中医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常卫中〔2013〕53号)和《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卫中医〔2018〕247号)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材料初审、专家现场评审,确认首批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同时就做好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中医临床诊疗中心所在医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常州市中医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目标与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各专业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建设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强化推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建设成效。医院要在经费、人力、场地等方面对中医诊疗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建立健全有利于诊疗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诊疗中心的建设取得实效。
2.各中医临床诊疗中心要加强基础管理,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积极开展传承创新,突出中医特色优势,提升中医临床疗效;要加强专科联盟建设,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专科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尤其是要提高重大疾病和疑难危重症诊疗水平和收治能力,辐射带动区域内本专科发展,切实发挥区域中医诊疗中心的作用。
3.各中医临床诊疗中心所在医院要定期对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须将本中心的工作情况向市卫计委书面报送,我委将定期对各中医诊疗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促进诊疗中心可持续发展。
附件:首批常州市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名单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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