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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2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15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11-02 公开日期:2020-1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0〕157号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转报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水计〔2020〕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长江优质水源,增加主城区河道水动力,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新北区和天宁区交界处,飞龙中路和泰山路交叉路口附近,主要建设内容为常隆河拓浚460米,五奎河拓浚460米,新开连接河道770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3193万元,其中:工程费2217万元,独立费用212万元,其他费用46万元,基本预备费247万元,专项资金471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有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字第32040020200000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9-320400-76-01-35449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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