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常州市法医检验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公发〔2022〕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法医检案质量,使法医检验鉴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法医检验中心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239省道奔卜路樊家桥,常州市殡仪馆西侧。项目主要是对常州市法医检验中心业务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1088.74平方米(原有建筑1010.4平方米,新增走廊、传染性污物处理间等建筑78.34平方米)。升级解剖室空气质控系统、解剖设备、监控和对讲系统、门窗系统、室内原有建筑拆除及装饰改造等。新增保存柜和通风、温控系统及污水、污物消毒处理设备。同步实施室内通风、智能化、屋面维修及水、电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409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02-320400-04-01-26714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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