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法医检验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2-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2〕1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2-18 公开日期:2022-0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法医检验中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法医检验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2〕12号

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常州市法医检验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公发〔2022〕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法医检案质量,使法医检验鉴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法医检验中心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239省道奔卜路樊家桥,常州市殡仪馆西侧。项目主要是对常州市法医检验中心业务用房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1088.74平方米(原有建筑1010.4平方米,新增走廊、传染性污物处理间等建筑78.34平方米)。升级解剖室空气质控系统、解剖设备、监控和对讲系统、门窗系统、室内原有建筑拆除及装饰改造等。新增保存柜和通风、温控系统及污水、污物消毒处理设备。同步实施室内通风、智能化、屋面维修及水、电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409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02-320400-04-01-26714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