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管理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90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6号)和《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2018〕43号)要求,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以下简称“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织密网、兜底线、建机制”的总要求,以保障基金安全为重点,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条块结合,分工协作,通过切实有效的硬招实招,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坚守安全底线,严格防范和坚决遏制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案件的发生,以实际行动,推动实现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内容
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共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法用法守法,组织全体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学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化对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剖析,聚焦大案要案,注重案情梳理,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增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举办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和培训,明确风险防控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明确岗位责任、个人责任,使广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了解责任、敬畏责任、落实责任;四是硬招实招防风险,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大讨论,围绕管理风险和管理漏洞,谈感想、找差距、查原因、定措施、出实招;五是反欺诈反冒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反冒领”专项行动,集中曝光一批欺诈冒领典型案例,依法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台账》。
三、时间安排
本次“警示教育活动”从2019年2月开始,至2019年9月底前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9年2月)。组织开展“风险防控·硬招实招”征文活动;研讨交流内部管理风险,印发《嬗变的权力—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剖析》;制定下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二)警示教育阶段(2019年3月—7月)。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学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违法违规违纪案件警示教育;举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和培训;组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大讨论、大排查,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反冒领专项行动;省厅和市局对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8月—9月)。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管理部门总结分析本地区、本单位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向市局报送;市局向省厅报送全市活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防范化解社会保险重大风险、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干部职工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计划,加强对警示教育活动的检查督导,防止出现重形式、走过场的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基金监督、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副局长和市纪委、市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局基金监督处、社保条线各处室、单位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和基金监督处。各辖市、区人社局参照市局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次活动。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级人社部门基金监督机构统筹做好警示教育活动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计划,分解活动任务,建立调度台账,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收集汇总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各级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处(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管理部门根据活动方案、计划和要求,具体实施警示教育活动各项工作安排;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基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析排查风险隐患,修订完善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本单位和本业务系统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处(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信息管理部门配合,落实“三个全面取消”等风险防控的各项技术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技术防范的硬任务、硬要求、硬措施。
(四)加强工作调度。按照市局对所属县(市、区)以及各业务条线对本业务领域进行检查指导的原则,强化工作调度和工作督导,自3月份起,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管理部门每月20日向市局报告一次本地区、本业务领域活动进展情况和创新举措,市局将及时通报各地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将在活动第二阶段组织检查。
(五)按时上报情况。本通知下发后,请各辖市、区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警示教育活动方案、计划、台账,并于3月1日前报市局。各单位撰写的社会保险违法犯罪案情分析报告请于8月20日前报市局。市局联系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0519-85682002。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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