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武进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
为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扎实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 康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 〔2023〕2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省级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2023年中央衔接 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地区建设补助和少数民族发展补助。其中,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丰富乡村产业业态,拓宽农民就业途径;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促,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坚持把支持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关键措施,以区为单位,2023年省以上衔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产业的比重应不低于60%。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户参与生产经营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四、要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中央衔接资金6月和9月底支出进度要不低于50%和75%,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五、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选取,乡村振兴和民宗部门分别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要抓紧抓好建设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持续发挥效益。
请你们加快制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执行。
附件: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乡村振兴局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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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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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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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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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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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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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茅老区发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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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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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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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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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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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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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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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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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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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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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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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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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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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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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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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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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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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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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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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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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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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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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0号),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振兴发展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金坛区薛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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