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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4-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4〕67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局
生成日期:2024-05-28 公开日期:2024-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2024年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深入落实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要求,聚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拒绝履行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国内游市场。依法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不合理低价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强迫购物、拒绝履行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出境游市场。依法严查未取得出境游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组织非旅游目的地出境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旅游管控工作,及时清理涉赌包价旅游产品,严查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线旅游市场。规范网络招徕行为,依法严查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下旬)

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于6月10日前根据本地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报纸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溧阳市、金坛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未经许可经营可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及其他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旅游案件,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攻坚阶段(6月下旬至10月中旬)

1.加强执法检查。开展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旅游合同、同业确认件(结算单)、导游任务单和其他团队档案资料,以及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游责任保险情况。加强对景区、旅游包车发车点 (停靠点)、旅游集散地、旅游购物点等地旅游团队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导游资质、导游委派手续(任务单、行程单)、旅游合同等。开展在线旅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主要互联网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发布的旅游推广内容和招徕信息,主要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主体提供的包价旅游产品等。

2.严格执法办案。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全面摸排违法违规线索,深入挖掘诉转案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案不立”“以调代罚”等现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通过开展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现场督办等活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要集中市、区两级执法力量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教育性的违法违规案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进展。

3.推进执法协作。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强化纵向沟通联系、横向协作配合,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同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对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案情重大、性质复杂的疑难案件要及时研究上报。对旅游活动中涉及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环节要主动联合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对检查、调查、投诉受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

4.开展普法宣传。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将普法活动下沉到乡村社区,推进到景区景点,要通过普法宣传引导旅游从业者知法、守法,鼓励群众学法、用法。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挖掘旅游指导案例的示范作用、威慑效果、引导功能。将学习指导案例作为提升文化执法队员执法能力的重要方法;将发布指导案例作为震慑违法经营业主的重要手段;将宣传指导案例作为引导旅游市场从业者守法经营的重要方式。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底)

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于10月31日之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健全旅游市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对优化我市旅游市场营商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的重要促进作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本部门、本机构年度重要工作计划之中。要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加强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在实处、融在深处、抓在细处。

(二)要坚持目标导向。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紧紧把握好以整治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的行动目标,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与规范旅游市场执法监管、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好的旅游新业态、新模式要秉持包容审慎态度,积极引导,提供政策扶持。对以创新为名而行侵权之实的旅游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查处。

(三)要主动担当作为。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以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着力点,主动作为解决旅游市场中长期存在的治理难点和痛点。既要紧盯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也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促进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请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溧阳市、金坛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请于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执法案件汇总表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薛晓鹏,13776844783;姚丁鼎,18112881221


附件: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执法案件汇总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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