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关于调整观墩花苑及核定河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住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1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9〕17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9-05 公开日期:2019-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观墩花苑及核定河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住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关于调整观墩花苑及核定河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住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调整观墩花苑,核定河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住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要求,解决我市龙城英才、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苏价服〔2012〕159号)和《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参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市场租金水平,综合兼顾承租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观墩花苑及核定和苑新村(东村)、梅港东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8元/月·平方米,后期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变动定期调整发布。

你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租赁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租金标准。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