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部位、重点作业环节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监电〔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化工企业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制定重点部位和重点作业环节检查方案,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制度,明确落实整改期限,及时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按照《通知》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汇总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并参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对企业的自查报告、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等开展复核检查工作,要严厉打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做到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各辖市、区安监局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以及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和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报市安监局危化处。市安监局将抽取20家企业进行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基层和所有相关企业,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附件一:常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常安监传发〔2017〕1号附件1.xls
常安监传发〔2017〕1号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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