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商务局、菜管办及有关单位:
冬春季历来是商贸流通企业的销售旺季,同时也是火灾高发特别是较大以上火灾多发季节。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我市共接处火灾11732起,死亡66人。其中冬春季火灾数5180起,死亡40人,分别占火灾起数和亡人数的44%和61%。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委、政府、部门、行业、社会单位、群众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民等“八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求,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压降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辖市、区商务局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舆论和信用约束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坚持从严问责。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重点任务
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组织开展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督查,尤其是百货、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店、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外贸仓库以及招商会展活动。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加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督查。各辖市、区商务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回头看”,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主要督查以下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督查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标准化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督查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环节是否符合《消防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例如:商场、超市等是否依法依规做好电梯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菜市场是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冷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使用防火材料等;餐饮企业是否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使用加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持证上岗;商务主管部门主办和参与主办展会的具体承担单位,是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保等安全保障工作。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情况。
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督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各辖市、区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普及《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与合法单位签订供气合同,充分发挥好行业组织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督促餐饮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操作技能。
3.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辖市、区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提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发布火灾风险提示,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企业员工、促销人员等推送消防安全提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规范化、智能化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各辖市、区商务局要督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2.加强消防培训。各辖市、区商务局要督促各商贸流通单位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重点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紧盯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国家公祭仪式、全国、全省及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各商贸流通企业在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期间,要对促销场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严格防范措施,落实现场看护,确保绝对安全,要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假日期间,各辖市、区商务局要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定专门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看护,开展消防安全夜查,对重点时段、重点活动、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控,确保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各辖市、区商务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辖市、区商务局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国家公祭日、全国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各辖市、区商务局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流通处,负责日常工作(详见附件)。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强化信息沟通,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辖市、区商务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市政府将会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辖市、区冬春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12月1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处,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蒋立平,联系电话:85681257。
附件:市商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常州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
市商务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冬铃 局长
副组长:张黎光 副局长
陈庆明 专职委员
成 员:王 庆 市场秩序处处长
汤玉萍 商贸流通处处长
金华平 市场运行调节处处长
朱小沪 服务贸易处处长
魏 卓 办公室主任
周逸俊 综合处主任科员
周振新 市场体系建设处主任科员
季 斌 贸促会会长
罗庆彦 国投中心副主任
王 越 菜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贸流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辖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负责组织辖区内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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