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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2〕25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2-04-13 公开日期:2022-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常农发〔2022〕25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扎实推进我市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乡村建设,我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法宣办的有力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严格对照“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机制,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农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养得到明显提升,农村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在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上,迫切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着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针对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使普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省前列。

坚持开拓创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的创新,着力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融合联动。将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统筹工作力量,推动形成多方谋划、广泛参与、共同享有的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法治宣传教育的渠道更加充分、畅通、便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普法知晓率和满意率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基本形成。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必训内容,充分发挥农业农村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国家安全、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尊崇信仰法治和遵守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阐释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解读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点内容,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精神,准确把握法律内容。开展针对性强、普及面广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有效引导、促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农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围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围绕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围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大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与农业科技教育、农业金融保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农业质量效益提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能力,筑牢农村社会稳定基础。围绕实施农村建设行动,着力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农村宜居宜业。围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有效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加强对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建立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素养。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强对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不断增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利用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护农进万家”“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的普法宣传,广泛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治意识。

四、着力开展普法专项行动

(一)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融合行动。把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在开展纠纷调处时,积极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行动。构建推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上下对接、各环节联结的工作格局。组织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学法用法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

(三)实施法治惠农送法下乡服务行动。聚焦法治惠农,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方式,健全普法机制,做强普法品牌,推动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到农民群众身边。农民丰收节期间,开展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为重点的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市区联动法治惠农宣传和法治文艺下乡等活动。鼓励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曲、演讲等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

(四)实施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业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行动。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线上学法用法平台,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法治文化阵地,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五)实施精准普法行动。加大以案普法力度,针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法律问题,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使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中的作用,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普法方式应用,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积极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测评。开展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强化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三)完善普法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内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法治机构与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互动机制,加强市、区、镇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上下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加强农业农村部门与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四)建强普法队伍。加强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矛盾纠纷调处队伍、行政应诉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建立健全市区普法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进普法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品牌化。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搭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平台,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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