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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1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12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08-20 公开日期:2018-08-27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276号)要求和《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8〕51号)规定,市政府将对辖市、区政府“十三五”前两年(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开展期中检查。为做好期中检查工作,市政府研究制定了《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等新任务、新要求,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对确保粮食安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检查,并按时完成本级自查工作。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4:00前报送至市政府,并抄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农委、统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09730873@qq.com。各地要通过本次期中检查,全面摸清2016-2017年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做好整改,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电话:
  市政府办公室  张永超  85680275
  市国土资源局  蒋德明  88060717
  市国土资源局  唐黎黎  88060720
  附件: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做好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6个辖市、区人民政府。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三)《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的意见》(苏发〔2016〕1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苏发〔2017〕1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5号)。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51号)
  (五)《常州市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常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六)其他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期前两年各地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以及补充耕地省级平台交易、市级调剂等易地调出补充耕地指标等方面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实际工作,具体包括:
  (一)耕地数量变化情况。根据《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16-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检查各辖市、区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跨辖市、区和设区市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情况等。
  (二)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检查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水田情况,承诺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和土壤培肥改良与提质改造等情况。各辖市、区应对耕地占补平衡存在的问题及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三)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按照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根据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检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占用情况等。各辖市、区应对永久基本农田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做出分析说明。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按照高标准农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的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情况、工程质量与管护、组织制度保障、上图入库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17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及《2017-2018年常州市农业“四哨”建设及小麦油菜绿色高产高效新技术新品种研究展示方案》的有关要求,检查耕地质量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等情况。
  (六)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检查各辖市、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和辖市、区自查情况、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核查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贯彻落实苏发15号文件制度建设情况,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复垦制度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等情况。同时,检查辖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落实奖惩、责任书签订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制度建设、专项工作、试点推进等,以各辖市、区提供的正式文件、工作成果与试点成果为依据。
  (七)易地调出补充耕地指标情况。根据辖市、区主动向省级提供补充耕地指标和市域内自主协商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情况等,检查该辖市、区在完成本地耕地保有量的基础上,易地调出补充耕地指标情况。具体指标参考自查评分表(见附件1)。
  四、组织方式
  市政府统一组织,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具体实施2016-2020年度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市统计局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具体工作。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及本级自查工作。
  五、检查步骤
  (一)辖市、区自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2016—2017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自查工作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汇编检查内容涉及的有关文件、工作成果(具体要求见附件3),填写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自查工作报告、自查评分表、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和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等4项自查成果应于8月24日(星期五)下午4:00前报送至市政府,并抄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农委、统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09730873@qq.com。辖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组织抽查。根据各辖市、区自查情况,结合遥感监测等手段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重点核实辖市、区人民政府自查情况,具体抽查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根据辖市、区自查和市级抽查、日常检查结果等情况,考虑自然灾害损毁、易地补充耕地等实际情况,对2016-2017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形成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报告呈报市政府。
  (四)通报整改。将各辖市、区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结果反馈给各辖市、区政府。各辖市、区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
  六、检查结果的应用
  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辖市、区,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专项资金及项目、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耕地保护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辖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辖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
  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附件:1.  ______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评分表

     2.  ______市(区)2016-2020年辖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3.  ______市(区)自查评分依据材料汇编

     4.  ______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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