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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第二版)
索 引 号:014109509/2015-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5〕182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5-07-10 公开日期:2015-07-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相关事项
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第二版)
常建〔2015〕182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更好地规范招投标行为、秩序,决定对《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常建〔2014〕314号文件)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调整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方法一:ABC合成评标基准价方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0%与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0%以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详见(详见附件1);

    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方法二:最低或次低评标基准价

    在开标后随机抽取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关于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的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

    (二)调整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办法

    1.投标报价不合理性扣分值调整为50-100分,具体分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调整投标报价不合理性扣分表(详见附件3);

    3.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进行报价合理性分析。

    (三)“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投标项目经理信用分使用比值

    特大型工程招标时,信用分使用可与投标建造师所获业绩奖项挂钩,具体系数如下:    

业绩奖项

时效

信用分系数

鲁班奖

近三年

1.00

国优奖或

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或

国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近三年

0.98

扬子杯及省标化工地(文明工地)各一项

近二年

0.96

扬子杯

近二年

0.94

省标化工地(文明工地)或

金龙杯及市文明工地各一项

近一年

0.92

金龙杯

近一年

0.90

市文明工地

近一年

0.88


0.86

    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奖项一律不计。

    二、其他规定

    (一)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中,全面推广ABC合成评标基准价方法,市政、绿化工程类招标可以选择使用最低价或次低价评标基准价;

    (二)“三合一”信用分比例:市区为4-7分,金坛、溧阳为2-4分;

    (三)为有效遏制扰乱招投标市场的恶意低价和极端不平衡投标报价,增设投标报价合理性与投标企业信用分挂钩办法。具体不合理报价的企业信用扣分表(详见附件4);

    (四)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应统一执行上述有关调整完善评标办法的具体规定,溧阳市、金坛区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4下载  

          1.相关系数

          2.关于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的相关说明

          3.投标报价不合理性扣分表

          4.不合理投标报价的企业信用扣分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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