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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8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05-11 公开日期:2017-05-11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8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常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编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7〕46号)的指导意见,为顺利开展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改进规划方法。积极落实省、市“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发展要求,探索新常态背景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常州路径。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组织原则。结合住建部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坚持空间规划改革的基本方向,推进多规衔接、两图合一工作,切实提高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与刚性控制作用。
  二、主要任务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分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和专项规划、专题研究编制两大部分。其中,专项规划包括常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常州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专题研究包括常州市发展规模预测、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和规划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编制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市域范围,总面积4372平方公里;二是城市规划区,即我市市区范围,总面积2838平方公里;三是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
  (二)规划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要求,本次城市总体规划,重点研究常州市战略定位、模式转型、空间管制、品质提升、体制创新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1. 目标与战略
  包括城市性质、功能定位;城市发展近远期目标,城市总体规划核心指标;人口预测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等。
  2. 空间布局
  包括市域、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建设区等不同空间层次的规划布局。
  (1)市域层次。包括:区域协调;城镇化目标和策略,城镇结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管理;特色小城镇和乡村发展建设要求等。
  (2)规划区层次。包括:综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区分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管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提出各类空间的规划建设管控要求;明确城市集中建设区范围。
  (3)城市集中建设区。包括:空间结构、形态和总体布局;规划期内城市、镇建设用地和发展备用地;建设用地结构;城市更新;城市新区等特殊功能区的定位、规模和建设要求。
  3. 专项规划
  包括综合交通、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市整体风貌、公共服务、城市安全、绿地系统等。
  4. 实施保障
  包括规划实施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分期实施要求和近期建设重点等。
  三、进度安排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推进计划,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调研座谈阶段。具体包括现状调研,资料收集和对各辖市(区)、相关部门的座谈访谈工作。这项工作已经于去年11月份开始,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为有效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掌握了第一手详实资料,了解了全市建设发展现状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诉求和思路建议。
  (二)纲要编制阶段。今年二季度,形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和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的中间成果。纲要成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讨论后,广泛征求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涉及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技术论证。
  (三)成果编制阶段。今年三季度,按上报国务院所应具备的相关要求,完成规划成果初稿编制。各部门负责的专项规划、专题研究开展专家论证,形成审查成果。本阶段,各辖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全面、深入的对接工作,确保全市一盘棋、规划一张图。
  (四)审查上报阶段。今年四季度,开展市级技术审查;征求相关部门、驻地军事机关、审查机关和公众的意见;开展常州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工作,并报请市人大审议;按程序组织规划公告后上报省政府审查;规划成果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政府转报国务院。
  四、任务分工
  (一)各辖市、区:落实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与上位规划,对接区级相关规划、发展需求、行动计划、近期建设重点,负责总规中涉及各辖市、区内容的阶段审查工作,协调辖市、区内“三区四线”、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强制性内容的可行性和方案论证;配合市规划局与市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
  (二)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最新发展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相关专项内容的审查,并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具体分工如下:
  市规划局:作为本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负责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等各项具体工作;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发改委: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研究、人口发展研究、新型城镇化与主体功能区划研究、城市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研究等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参与阶段成果研究讨论;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经信委: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
  市教育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教育设施布局相关内容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教育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
  市科技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公安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人口发展、综合交通等专题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国土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负责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共同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用地规模;推进“两图合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参与阶段成果研究讨论;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城乡建设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相关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相关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全市综合交通发展相关内容研究工作;共同确定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参与阶段成果研究讨论;负责交通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水利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调组织水资源承载力论证报告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协助开展给水排水、河湖水系、综合防灾等相关研究工作;共同确定城市蓝线划定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参与阶段成果研究讨论;负责防洪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农委: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关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
  市文广新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历史文化保护、文化设施布局相关内容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历史文化保护、文化设施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卫计委: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医疗卫生计生设施布局相关内容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医疗卫生计生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环保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调组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及论证工作;负责市区生态红线划定;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开发边界等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参与阶段成果研究讨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房管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相关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
  市园林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等研究工作;共同确定城市绿线划定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
  市城管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
  市体育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体育设施布局相关内容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体育设施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
  市统计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常州人口发展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总规上报阶段相关数据审核工作。
  市旅游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市民防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人防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负责人防等专项规划内容的审查。
  气象局:提供总规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研究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制定。
  其它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参与、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织保障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组织原则,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各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
  (一)严格执行常州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按照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将不定期组织规委会成员决策和协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决策支撑。
  (二)完善各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市各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共同完成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三)健全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需广泛邀请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开展规划咨询、评审论证等工作,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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