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目标任务与指导思想
常州市水利局是统一负责我市水利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与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农村水利、水资源管理等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2014年度,水利部门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的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坚持城市水利与农村水利统筹安排,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协调发展,着力提高水利防洪除涝、水资源保障和水生态保护能力,为促进全市转型升级,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水利部门预算编制也将从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出发,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预算编制,进一步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2014年水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大专项支出的整合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积极整合专项支出预算,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四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五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符。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2014年水利局部门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计8户。除行政本级1户外,事业单位7户。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为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户,为常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户,为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常州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
(二)收支总体情况
水利局系统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4429.2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910.98万元,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2392万元,动用基本户清理后的以前年度结余126.3万元。
支出总预算24303.8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017.93万元;项目支出4700.88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16585万元。
部门预算本年收支结余125.47万元。
(三)收入来源
1、财政拨款1910.98万元。
2、政府非税收入22392万元。
3、上年结余126.3万元。
(四)支出内容
按功能科目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296.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医疗卫生120.7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事务23518.83万元,指水利系统人员经费、单位日常运转及开展水利专项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67.3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经济科目分:
1、基本支出3017.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5.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7.87万元。
2、部门项目支出4700.88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专项业务支出。
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658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区域性及特定公共管理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等年度支出计划。
常州市水利局
二0一四年六月
2014年常州市水利部门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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