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计局、委属医院、市德安医院、市102医院、市中心血站: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无偿献血特殊贡献者可享受“三免”待遇等关爱措施,即在本省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维护好无偿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现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对无偿献血特殊贡献者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紧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符合条件人员的“三免”待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高度重视,更体现了社会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关心和爱护。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相关条款内涵。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对无偿献血特殊贡献者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的任务,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执行。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要求,符合条件人员凭江苏省输血协会监制核发的相关证件享受有关待遇。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在门诊挂号处等醒目位置设立标志、标示,引导其完成挂号并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市中心血站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支持,做好证件的发放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梳理注意事项,加强人员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就诊通畅。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依法维护地方法规的严肃性,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合法权益。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
联系人:李建南;联系电话:85682566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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