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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3-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3〕8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3-07-01 公开日期:2013-07-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13〕81号

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海管[2013]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防范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并印发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查堵漏洞、排除隐患,营造平安渔业和谐氛围,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渔业安全事故;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渔业持续安全生产格局,为我市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检查要求,将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完善渔业安全保障设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杜绝重大渔业安全事故,减少一般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渔业持续安全生产良好格局。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业管理水域和渔业船舶。重点检查近年来渔业安全隐患严重、整改次数较多的地区、单位和个人,集中整治超龄渔船和职务船员、渔船安全设施和涉渔“三无”船舶,查处一船多证、快艇载客、船名号标识不规范、安全设施不配套以及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渔业安全生产“三项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要把渔业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进一步明确落实渔业生产者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管辖水域的属地管理责任等渔业安全生产三项责任。建立完善辖市(区)渔政执法人员和镇村渔政协管人员(渔业安全监督员)队伍,真正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渔区、渔港、渔船、渔民,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二)检查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五项制度”落实情况。根据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市“2013年渔政138保障行动绩效考核办法”,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渔民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辖市(区)和渔区镇村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灾讯预警、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渔业安全生产五项制度。加强渔业生产组织管理,强化依法依规渔业生产经营,大力推进渔业生产的合法性和标准化建设。

    (三)检查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各辖市(区)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渔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一是渔港渔船燃油、电气、消防、救生、航行、通讯等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超龄陈旧渔船和职务船员名录及年度淘汰更新计划落实,新增职务船员培训发证情况,渔船和职务船员检验管理情况;二是检查涉渔“三无”船舶、假冒、套牌或涂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渔船的情况,打击“电、毒、炸”鱼、禁渔期捕捞、无证捕捞等非法捕捞情况,占用航道捕捞、快艇载客、非法养殖等查处情况;三是检查涉渔“三无”船舶与渔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水产苗种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三源”合法性整治情况。

    (四)检查渔业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五项落实”情况。对查出的渔业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应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项落实”。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时间安排

    整个检查分为自查自纠、检查整改、验收督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要求渔业生产者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检查整改阶段(7月15日至8月20日),渔区镇村和辖市(区)要在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对照要求组织对渔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集中整改。

    3、验收督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渔区镇村和辖市(区)要加强对限期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我委将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并予以通报。

    4、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9月25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成立由市农委蒋伯丹主任任组长、庄细跃总农艺师任副组长、委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常州市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监督支队。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强化检查力量。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查,综合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反复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查清渔业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找准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三)落实检查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检查工作问责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四)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涉渔单位和广大渔民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广大渔业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工作,组织人员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单位于7月20日、8月20日前分别将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情况、9月20日前将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维扬;联系电话:81668010;

    电子邮箱:czyz2009@yeah.net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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