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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79/2016-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新〔2016〕24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2016-02-26 公开日期:2016-0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常文广新〔2016〕24号

各辖市(区)文广新(社会事业、文广体)局,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3号)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产业提高发展与质量。通过本次年度核验,掌握我市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把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融合的新情况,为印刷业“十三五”发展提供参考;引导企业主动适应市场调整、兼并重组和融合提升的新常态,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对有违规记录企业的年度核验,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加快推进我市印刷管理网络化进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二、核验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内部资料印刷、报纸印刷、专营数字印刷的印刷企业。

    三、核验时间

    本次年度核验工作自2016年3月1日起,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逾期,企业将无法年审,届时,省局统一的核验平台将自动关闭。

    四、核验材料

    今年,我市将继续使用省局提供的“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实施以网络平台为主的无纸化年度核验申报与审核工作。各印刷企业参加年审时,首先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然后进入“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输入本企业相关年检数据、上传有关附件,经确认无误后,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年度核验申报工作。

    各印刷企业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2”开头的8位“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新出印证字”的9位号码。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015年新设立的印刷企业在第一次登录系统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第一次登录系统后需下载安装《数字电子证书》及补丁文件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及模拟演示视频下载查看,印刷企业登录系统后需在线填报如下数据:

    (一)《江苏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包括自查报告、基本信息、产品产量、数字印刷、设备信息、认证信息、人员信息、违规信息、绿色印刷等);

    (二)上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照片(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三)上传《营业执照》照片;

    (五)上传《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照片;

    (六)上传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照片(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五、核验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核验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按照要求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填报年度核验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准予核验通过。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核验的期限为180天。暂缓核验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填报年度核验相关数据,系统平台将及时发送催报信息至企业负责人及经办人,30日内仍未申报的,企业系统平台申报功能自动关闭,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核验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年度核验

    充分发挥年度核验工作的作用,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对重点企业严格把关。重点抓好出版物印刷企业的核验工作。对2015年各项监管行动中受到处罚的企业要重点核验,严格执行准予核验条件。对日常监管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加强对核验的抽查力度。对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企业,要暂缓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要全面掌握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基本信息,主动将年度核验注销企业的名单及违规企业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加快推进“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今年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是江苏省实施以网络平台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无纸化申报的第二年,我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科学、严谨、高效地运用“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办理,把印刷管理信息网络化作为一种常态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全省印刷管理网络化进程。各出版物印刷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使用平台中《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功能进行《委托书》在线备案。出版物印刷企业如不能运用平台切实履行《委托书》备案制度,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2016年,我市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应当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市印刷管理部门十分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要求相关印刷企业必须认真做好2016年统计年报工作。

    八、核验方法和要求

    (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专营数字印刷企业及省属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对全省年度核验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常州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工作;同时,负责本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专营数字印刷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3月1日起,在线申报《江苏省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相关数据,经印刷行政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至市印刷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在市文化馆四楼的印刷年检办公室(地址:双桂坊45号;电话:86816170)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市印刷管理处电话:85682511。联系人:尹文明,电话18015856636。

    (三)溧阳市、武进区、金坛区的印刷企业,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本通知精神,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印刷企业参加年检,同时,本辖区内的印刷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在使用“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软件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成斌,联系电话:(025)58065663。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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