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33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23-000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复〔2023〕49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3-05-06 公开日期:2023-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33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33号的答复

倪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宅改农民自建区建设加强指导和监管的建议》收悉,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办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题研究,并征求了市住建局的意见,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已建成入住农民集中自建区24个。其中,武进区6个镇(雪堰、洛阳、前黄、礼嘉、嘉泽、湟里)共编制农民自建区建设规划37个,共完成农民自建区建设21个,受益农户2300多户。

(一)完善管理制度。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细则》《常州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常州市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导则》和《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技术指导文件,积极畅通多元改善途径,多措并举全力支持农村自建区建设工作。

(二)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2022年,我市下发《关于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条件较好的11个镇,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先行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一站式”服务。在此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推开”,全市目前已有28个镇启动联审联办工作,全市累计完成线上审批600宗。

(三)要素保障有力有序。我市积极争取宅改建房用地计划2778亩,有力保障一批重大宅改项目的用地需求。溧阳市率先将“宅改”与特色田园乡村创建有机结合,累计建成省特色田园乡村18个,数量位居全省第一。钟楼区依托省级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打造殷杏泰产教融合试验区。经开区横山桥镇规划建设全市最大的农民自建区,一期首批166户(套)已建成入住。

(四)探索“线上+线下”监管网络。武进区创新联动市级社会治理现代化联动指挥平台,借力全区377名网格员兼职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建立健全“网格化+APP”村级协管、镇级监管的农村宅基地执法机制,构建宅基地巡查、监管、执法全链条闭环管理格局,提高违章违法治理水平。

(五)创新点上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调研基层改革推进情况,重点围绕自建区建设中的所有权“上升”、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规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难点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若干政策措施》,推动宅改工作深化拓展。溧阳市创新使用(新)农村宅基地,探索宅基地“跨村取得”“有偿使用”,引导新居聚居,推进自建区建设。累计有偿使用102宗,有偿使用费880万元。武进区进一步探索宅基地择位竞价机制,2个点29个优势区位成功竞价386.5万元。

下一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按照镇村布局规划的村庄分类,到2025年,规划发展村庄所在的行政村基本做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全覆盖,其他一般村庄的行政村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提升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的前瞻性、适用性和预见性,科学划定功能区域,合理布局农业空间,推进“多规合一”的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以“一张规划”为蓝图统揽村庄建设和发展。指导各地开展全域乡村发展布局规划设计。强化农村居民点总体设计,引导形成充分体现地域特色、村庄建设和自然环境协调融合的乡村风貌,努力实现“建设一个点、成就一片美”。

(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镇(街道)集体法人建设工作,建立镇(街道)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责任。将宅基地以“折地入股方式”入股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建立成员资格在镇域流动、成员股份因村因组固化、农户建房用地要素镇域配置的分类管理体制,打破宅基地异地用地建房瓶颈。

(三)规范审批管理工作。加快推广运用全市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现代化宜居农房管理系统,强化宅基地源头管理与动态管理,全面摸清“人、地、房”基础数据,并建立宅基地一体化管理互联互通大数据库,实现大数据之间的精准匹配,为农村宅基地精准管理提供硬件技术支撑。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重心下移,加快推进镇级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窗口建设,2023年实现全市镇级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窗口全覆盖,做好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水平。

(四)着力加强农房建造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自建区建设中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常州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统一代建的农房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农房建设水平。针对农民自建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各级住建部门做好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和技术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开展设计师下乡行动,并推荐有资质、口碑好的施工方,提升农房建设和管理水平。指导各镇落实属地责任,充实专业力量,研究制定农房建设示范合同文本,参照城市商品房建设建立资金管理专户,切实加强农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坚持不懈抓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和乡贤的影响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农民自建区宣传,将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向社会推送,扩大政策宣传面,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引导,提高农民对自建区建设的接受程度。

签 发 人:李昙云

经 办 人:卢科红

联系电话:85682259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