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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勤业路S09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2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2-21 公开日期:2013-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勤业路S09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勤业路S09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钟楼区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勤业路S09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603.51tce/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20.67kgce/m²(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99.75kWh/m²。

    三、本项目在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及管理等方面均采取了具体的节能措施,并在节能管理措施上采用了合理的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空调机组、通风设备、电梯和给排水泵等主要用能设备先进,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建议增加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热泵等设施,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勤业路S09地块开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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