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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质量监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4〕28号,常财农〔2014〕5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4-05-09 公开日期:2014-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农计〔2014〕28号
常财农〔2014〕56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经研究,2014年将继续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工作,现将《201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市场全过程监管,是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各辖市(区)要对创建的示范单位加强管理,市里将进行不定期抽检和考核,连续两次抽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称号。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应积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意识。要认真总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示范经验,积极创树典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水平和管理方式;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附报材料

          3.项目承诺书

          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9日

附件1

201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以政府行政推动、部门监管联动、企业诚信自律为主要手段,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基地、示范镇建设为重点,突出关键环节、关键品种监管,构建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二、支持重点与主要环节

    示范企业以规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行为为突破口,以可追溯系统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设内容包括:制定统一的产地、产品编码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使用规范的产品包装标识,达到产品可溯源。示范镇以全面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重点,督促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标准化生产,切实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内容包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做到乡镇有监管员、村级有协管员、企业有内检员;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并明确监管人员和日常监管内容,全面推行“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年终考核”(三定一考核)的网格化监管模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注册,通过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被列入2014年市以上农产品(蔬菜)例行抽检基地优先。

    3、具备生产记录档案,有一个以上产品获得“三品”认证,在历年产品抽检中未出现过不合格批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软件系统的企业优先立项。

    4、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建立投入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等,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实行“基地准出,市场准入”。

    5、示范镇建设请各地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的乡镇中,选取在2014年有积极性探索实现网格化监管的乡镇。

    四、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附件资料,报请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审查和筛选,并对所推荐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财政局。

    2、项目申报文件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核验收

    1.合同管理。农业、财政部门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的任务和达到要求等。

    2.考核验收。项目实施期限至2014年11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将项目总结材料报市农委、财政局,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市级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是:听取建设情况汇报;检查项目资金的投入和核算管理;检查工作档案资料;现场检查验收;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验收意见。

    3.以奖代补。经市级考核验收,市财政对当年确认的示范镇企业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资金。

    六、资金管理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以奖代补形式,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

    附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承诺书;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等;

    4、申报单位2013年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5、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

    6、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7、项目单位主办会计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本单位会计的证书无效)。

    8、项目申报汇总表(辖市、区负责填写)。

项目

名称

承担单位

法定

代表人

建设

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申请财政投资





























附件3

项目承诺书

市农委、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委、市财政局;

愿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4、项目中标后,无条件接受市农委有关产品检验,并保证初级食用产品合格率达100%。

法人代表(签字)

2014年   月   日

附件4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申报单位:                                  

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申报日期: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

    1.项目提出的背景;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二、现有基础与保障条件

    1.工作基础;

    2.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技术力量、经济基础等;

    3.技术依托单位及其提供的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三、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总体叙述);

    2.建设内容(具体详细);

    3.计划进度;

    4.考核指标。

    四、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1.实施指导思想;

    2.领导与协调;

    3.组织体系与任务分工;

    4.人员配备与保障;

    5.运行管理机制。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资金概算;

    2.资金筹措。

    六、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生态效益。

    七、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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