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对常州元泰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处理的通报》(常住建〔2020〕309号)文件要求,常州元泰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承接新项目已满三个月,我局收到其恢复承接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新项目的申请后,会同属地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进行了复查。根据复查及复查整改情况,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恢复常州元泰嘉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项目,并将其列入“常州市慎用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为期半年。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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