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战胜困难,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良好氛围,促进劳资双方共建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以“协商促发展 共创新时代”为主题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集体协商目标任务
当前,受国际国内环境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职工权益保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企业与职工深入沟通协商,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推动企业与职工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引导企业与职工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妥善处理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技术创新待遇、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问题,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稳就业促发展,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为我市五大明星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突出落实集体协商工作重点
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职工所需所求,了解企业、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协商要约的第一手资料,做好要约的基础工作,从实际出发确定要约重点。
(一)稳定职工就业岗位。要重点围绕当前稳岗惠企一系列政策的实施,着眼“保岗”、“稳岗”,兼顾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职工提高薪酬水平和其他福利待遇向企业行政提出工会的主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实现不裁员或少裁员。确需进行裁员的企业,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关系。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扎实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提升巩固集体合同建制率,不断提升职工满意率。要引导职工对工资福利增长的合理预期,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围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开展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努力实现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懂协商、敢协商、善协商的专兼职指导员队伍,着力提高企业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成效。
(三)推动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机制和激励制度。通过协商引导职工主动提升技能素质、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绩的奖励办法、奖励标准,视情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进行股权激励、报销或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建立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参与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签订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不断增强职工职业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凝聚广大职工智慧促进企业发展。
三、多方合作加强工作保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强化大局意识,努力适应劳动关系快速变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团结协作,增强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新发展。
(一)加强服务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利用多种平台和渠道,积极指导企业劳资双方开展多形式多层级沟通协商,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行动方案和具体举措,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各级工会在要约行动中要积极作为,对提出要约尚有困难的企业(行业)工会,上级工会要给予帮助和指导,通过协商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生产任务。各级企联和工商联组织要引导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要约、依法应约,畅通企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善待职工,不拖欠工资,不随意裁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培育宣传典型。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典型的选树培育,不断深化新业态领域和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体协商工作,在积极实践的基础上,选树推广一批开展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努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各方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良好协商氛围。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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