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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4-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2014〕153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4-07-08 公开日期:2014-07-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
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急救中心、局属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和省卫生厅《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苏卫办医〔2014〕24号),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常州市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和工作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处。联系人:李建南,联系电话:85682566。

    附件:常州市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

   常州市卫生局

    2014年7月8日

    

    

常州市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

    

    为促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的通知》(苏卫办医〔2014〕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辖市(区)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

    二、时间

    2014年—201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市、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1.严格院前急救机构规划和审批

    (1)常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要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分站布局设置,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2015年底前,溧阳市力争建成独立的急救医疗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

    (2)急救中心(站)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无未经审批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情况。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

    (3)2015年底前,院前急救网络分站实现基本全覆盖。原则上每一分站覆盖人口为20万,市急救医疗中心建立急救医疗分站16个。金坛市、溧阳市按人口和抢救半径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设立若干急救医疗分站,金坛市规划设置2-3个分站,溧阳市规划设置3-4个分站。

    2.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

    (1)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2014年会同物价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院前急救收费情况专题调研,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相适应,并建立相应调整机制。

    (2)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委托市医疗急救中心,每年组织1次全市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定期组织演练。落实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人员在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倾斜政策。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制度和措施,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支援,作为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其服务时间纳入对口支援服务时间计算。

    (3)建立规范的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的有效衔接流程,2015年底前,院前急救病人信息预先告知系统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移动监护数据实时传输系统覆盖三级综合医院。2014年底前,实现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与市、县急救医疗中心(站)联网。

    (4)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加强急救中心(站)应急储备。

    3.规范院前急救机构的监督管理

    (1)只设一个“120”专线,专属于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没有开设“120”以外的其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号码;

    (2)辖区救护车辆按照省卫生厅要求统一标识,非“急救网络医院”且不承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省卫生厅规定的救护车统一标识;主动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对辖区内“黑救护车”专项清理整顿;

    (3)定期或不定期对院前急救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处理信访举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

    1.加强指挥调度工作。

    (1)积极完善“120”院前急救独立指挥通讯系统,实时掌握人员、车辆、设备等基本信息及运行情况。

    (2)逐步建立急救三级协调处置网络,县级急救医疗站接受市级急救医疗中心的业务指导,急救网络医院接受市、县级急救医疗(中心)站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3)调度接听、处理呼救电话迅速,出车及时,无拒绝、推诿或延误院前急救服务,无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人员及车辆承担出车任务的现象。及时、准确做好车辆调度单网络填报,信息完整率不低于90%。

    2.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和使用。

    (1)按照省卫生厅要求统一急救车辆外观、标识、设备配置和急救人员服装。

    (2)救护车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执行公安部门关于特种车辆号牌、年检及报废的规定,参加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无手续不全、带有故障隐患、超期服役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运行。

    (3)救护车没有用于非院前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积极探索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社会化模式,并进行规范管理。

    (4)救护车由当地急救中心(站)统一调派。行政区划不清或交界地带,由首次接听急救电话的急救中心(站)负责调派车辆并做好转接工作。

    3.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1)建立健全急救工作制度、急救工作服务流程、急救操作规范、急救质量标准。

    (2)实施岗位培训制度,医疗、护理、调度、驾驶等岗位人员经市级以上医疗急救中心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急救转运符合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

    (4)院前急救工作开展质量控制,各类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相关情况定期内部公示。

    (5)加强急救队伍演练,市急救医疗中心每年应有针对性的演练不少于2次,县级急救医疗站不少于1次,加强急救队伍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援能力。

    4.切实加强120联网运行维护工作。

    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要对本级120联网硬、软件进行经常性维护,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网络24小时通畅,确保数据实时上传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5.加强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无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服务的情况。

    6.加强公众科普宣传。

    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步骤

    1.工作部署(2014年7月)

    各地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安排。

    2.自查改进(2014年7月-2015年3月)

    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辖市(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我局的要求,认真梳理问题,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3.检查指导(2015年5月)

    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于2014年9月底和2015年6月底前分别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局医政处。

    4.抽查督导(2015年6月-8月)

    对各辖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接受省和国家卫生计生部门督导。

    5.总结交流(2015年9月-10月)

    对全市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开展经验交流。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是推动院前急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院前急救机构要以此次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院前急救机构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着手,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呼叫反应和指挥调度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3.加强督导,注重宣传。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工作督导,奖惩并举,认真督促整改,落实责任。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并加强对工作本身的宣传,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4.以改促建,建立机制。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院前急救作为加强整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规范管理、加强建设,促进院前急救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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