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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6-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6〕40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6-12-06 公开日期:2016-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七个五年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全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苏水政〔2016〕20号)、《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常发〔2016〕16号)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常州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水利局

    2016年12月6日

    

 

 常州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常州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与水利法治实践相结合,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常州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水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节约保护水资源、关心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领导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意识,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省水利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三五”时期常州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社会水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立足于当前的新目标、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科学谋划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普法任务圆满完成。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在水利法治实践中注重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管理人和管理相对人严格依法开展各项水事活动,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与重点对象,分类实施普法宣传方式。推动普法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提高普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坚持把宣传宪法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学习宣传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水利系统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促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

    (四)学习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的学习培训,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观念。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为民执政的自觉性,培育法治理念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

    (五)学习宣传涉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切实落实依法治水管水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突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以及基本内容,促进全社会依法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活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为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创造良好条件。

    (六)深入推进依法治水。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意见精神。按照法治水利的要求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完备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按照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原则,完善办事规则。同时,构建高效的水法治实施体系,制止和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三、对象和要求

    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水情教育。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系统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熟练掌握领导和管理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牢依法依规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做学法的模范;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模范;坚持依法用权,牢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坚持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加强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水资源状况,水利工程建设的作用,擅自采砂、取土、取水、设置行洪阻碍物、圈圩、垦植护坡、损坏水利工程设施等造成的危害,增强涉水管理相对人遵守水法规,维护水利工程设施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全市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与水情教育紧密集合,根据各地实际,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水利法治宣传和水情教育。创新形式深入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应当加强与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和水情教育氛围。增强全民水安全、水忧患、水道德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促进形成人水和谐的社会秩序。引导公众知水、节水、护水、亲水。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转变治水兴水管水思路。水利法治宣传教育要紧密围绕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大力宣传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以及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水利发展。要加大力度宣传国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通过持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大力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强化水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健全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水利法律知识考核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实行普法责任制。在加强和创新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紧密结合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精神,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形成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即是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水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重大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度,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四)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水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

    (五)持续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加强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精品建设。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以及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大力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围绕水利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宣传主题,周密部署和组织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活动等开展水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播放水法治专题电视片、微电影、动漫,发放水法规读物,开展水法规知识竞赛与讲座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水利法治宣传气氛。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精心策划,创新形式、注重内容,组织安排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的集中宣传活动,增强集中宣传的感染力和有效性,广泛传播水法治理念。

    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积极联系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制作刊播电视宣传片与普法公益广告。

    五、工作安排与步骤

    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年初至12月底。各地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的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各单位要做好“七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20年底。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水利“七五”普法各项部署贯彻落实。

    (三)总结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水利“七五”普法总结工作,选择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及时完成“七五”普法有关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加强对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水利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对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三)落实经费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满足普法工作的需要,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水利普法,切实保障水利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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