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春夏季节的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市消安委关于印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消安〔2018〕3号)文件精神,局研究制定《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8日
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行业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单位落实主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全行业火灾形势平稳。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危单位,联合公安、安监、旅游、质监等部门,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逐一落实“一场所、一对策”。6月底前,督促“两客一危”、港口危化品码头等高危行业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9月2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危险场所,配合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开展日常督查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引导群众严格落实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必须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停工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必须追究施工和建设单位责任),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二)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1.以港口码头、机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客货运场站、维修企业等为重点,加强对港口储罐区、营运车辆、船舶的油路、电路、气路、水路和灭火器材、安全锤等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切实落实车辆、船舶的“三查”制度,严禁带“病”带“险”运行;强化车站(停车场)、码头、拌和区、加工区、施工区、办公区、维修厂等生产和人员密集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车辆、机械装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以及灭火器、消防池、消防砂、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之规定;加强水上交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旅游客运船舶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规定,防止超员、超载运行,确保船舶、汽渡各种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严防因船舶部件、设施设备老化而引起火灾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2.牵头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攻坚。将“两客一危”接入110、119指挥中心,5月底前要列出我市危险化学品车辆的信息清单,6月底前要配合完成江苏省危险化学品车辆信息清单收集;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从业人员的培训,暂停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会同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在全市四个化工集中区协调落实专用停车场,开展道路危化品车辆集中整治,加大执法力度;要开展救援演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的压力容器的监管。
3.配合市城乡建设部门开展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攻坚,要坚决打击非法从事液化气运输行为。
(三)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查找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周密制定消防工作方案,细化消防工作的各项措施,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6月底前,组织宣贯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
3.确保重要节点消防安全。紧盯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等重大活动及“五一”、端午等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地区、行业、单位的防火检查,并督促不放心场所、重点区域、敏感部位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4.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宣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积极开展消防管理示范建设;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监管机构将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
(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扎实开展社会化宣传。加强应急专项培训教育,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作的应急处置能力,使作业人员切实掌握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推进消防安全提示“进公交”“进车站”“进机场”,着力提升宣传覆盖面,打造特色专列专车,对宣传内容进行提档升级;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及节假日向旅客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活动。积极配合开展“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行动,在城市公交站台、车站码头、学校、企业等场所醒目位置投放公益海报,利用单位的电子屏幕、户外视频、车载视频等载体,广泛张贴、滚动播放代言海报;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以及第三届“全国119消防奖提名奖”评选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
2.强化宣传教育基础建设。要广泛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宣传橱窗等媒介,结合单位和行业特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典型火灾案例及消防刑事案件警示宣传;各级行业监管机构要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单位落实“三提示”宣传和全员“一懂三会”教育。
三、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做好组织发动,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灵活运用合适的传播媒介,动员全社会参与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营造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至9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五一”节、端午节和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期间全行业的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地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专职委员黄开军任组长,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为组员,并在局安监处设立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和督导考核。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将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其他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完善横向部门间消防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明确责任,严格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活动期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积极接受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适时组织的督导检查。
各地、各单位春夏火灾防控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8日前报局安监处,每月20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局将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编发到季度简报内。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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