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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4-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4〕52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4-03-10 公开日期:2014-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苏城市整治〔2014〕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
关于开展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的通知
常建〔2014〕52号

金坛市住建委,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防控工作,按照《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行动方案详见附件,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江苏省大气颗粒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91号令)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城区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百日整治、百日提升行动)。

    一、整治重点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工地车辆冲洗率达100%;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100%;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20%,在扬尘集中整治基础上,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标准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2.材料存放区、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市级及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必须设置视频监控。

    (二)洒水降尘现场整治标准

    1.构筑物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六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五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独立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采取覆盖或密闭措施,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垂直运输,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整治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并采用防尘棚。

    (五)车辆清洗现场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均应安装洗车设备。

    2.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

    (六)施工围挡现场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出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网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作业面设硬质踢脚板。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七)其他情况的现场整治标准

    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须覆盖。

    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

    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应采取降尘措施。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3月上旬)。3月上旬前,各单位、各部门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实施整治(3月中旬—5月)。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和整治要求,组织实施整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三阶段:完善提升(6月—8月)。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城乡建设局不定期组织抽查,若发现不严格执行有关扬尘治理规定的,将按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信用扣分、立案查处等处罚。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双百日”行动列为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并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程等创建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

    2.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扬尘整治宣传活动,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宣传画、小刊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宣传教育。

    3.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4年3月20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加盖公章)报至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公室),联系人:黄盘凤联系电话:86673063,传真:86673063。    

    附件:

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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