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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铜排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2-001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2〕5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7-25 公开日期:2022-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铜排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2〕55号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铜排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坛发改字〔2022〕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江苏金田新材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铜排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建材路16号,总投资3500万元,租用江苏兴荣兆邦金属有限公司厂房1.19万平方米,购置电上引炉、挤压机、拉拔矫直一体机、退火炉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约50台(套),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铜排4万吨的生产能力。

依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评审。根据常州金坛广华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以及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2421.77万千瓦时、柴油7.57吨、自来水16.76万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987.38吨标准煤/年(当量值)、6968.77吨标准煤/年(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为0.010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30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均优于《无锡工业能效指南(2019版)》中“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行业产值能耗0.0285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增加值能耗为0.2748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熔铸工序单耗为31.57千克标准煤/吨、加工工序单耗为40.95千克标准煤/吨、全部产品综合单耗为74.68千克标准煤/吨,优于《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2-2012)中相应指标的先进值,项目能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该项目所需能耗指标由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淘汰生产装置项目可替代能源消费量落实替代。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为铜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等目录,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主要用能工序为上引连铸、连续挤压、精整拉拔等,主要用能设备包括上引炉、挤压机、拉拔矫直一体机等。项目采用变频电机、谐波治理、冷却水循环以及高效节能LED灯具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应加强用能监测和管理,并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要求,

选用满足最新标准中一级能效要求的设备。

2、条件允许时,建议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装置,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3、建议进一步考虑对雨水回收、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的利用,节约能源。

五、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通知企业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向我委报备。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六、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项目编码:2020-320413-32-03-56997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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