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卫生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我局于2009年开展了第二批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共遴选了10名指导老师和12名继承人(入选名单详见附件1),采用师承形式培养。现三年培养周期已满,为做好该项目的结业考核工作,根据《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常卫中〔2003〕213号)和《关于开展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常卫中〔2003〕21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中医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19-85682568。
附件:1.入选第二批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名单
2.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
入选第二批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学术继承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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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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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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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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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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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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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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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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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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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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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身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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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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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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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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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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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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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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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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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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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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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春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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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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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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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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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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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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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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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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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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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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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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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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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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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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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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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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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眼耳鼻咽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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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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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眼耳鼻咽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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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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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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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眼耳鼻咽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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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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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眼耳鼻咽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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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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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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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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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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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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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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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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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儒林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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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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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儒林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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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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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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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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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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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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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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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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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已通过四批全国师承、首批省级师承考核且合格者,视作市级考核合格,可不参加本次考核,但须提供考核合格证明及结业论文、发表的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或临床经验的论文等材料。
2.跟师学习中断或未满三年的,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附件2
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第二批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以下简称“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结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确保继承工作质量,现根据《常州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结业考核的条件与要求
申请结业考核的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
(一)进岗后跟师学习满三年;
(二)跟师时间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均合格;
(三)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四)完成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50份;
(五)提交1篇1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
二、考核内容与程序
结业考核内容包括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继承实绩、实践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四项内容,详见《常州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评手册》。考核程序如下:
(一)继承人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表1),经指导老师、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参加结业考核;
(二)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职能部门按照《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表2)要求,对继承人的日常继承表现进行考核;
(三)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考核组,依据本办法对继承人的继承实绩(表3)、实践技能(表4)、论文答辩(表5)进行考核,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表6);
(四)结业考核合格,由市卫生局颁发出师证书;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三、考核方法
结业考核实行积分制,总分100分。专家考核组按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方法进行考核。其中日常继承表现、继承实绩、实践技能考核、论文答辩等单项成绩按不同的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一)日常继承表现(15%)
由带教单位及继承人所在单位职能部门通过查阅继承人的跟师笔记、平时考核表、年度考核表,听取指导老师、同行或科室(单位)负责人评议等形式,对继承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及劳动纪律、师徒关系、跟师时间、独立临床时间等日常继承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并填写《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表2)。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15%。
(二)继承实绩(30%)
1.继承人提交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并全面完整体现诊疗疾病全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50份;
2.指导老师批阅后的每月学习心得(不少于1000字)36篇;
3.结合跟师临床学习经典和专著的心得体会以及跟师笔记;
4.在ISSN或CN杂志上公开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1篇以上;
5.在继承学习期间,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
由专家考核组根据继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根据《继承实绩考核表》(表3)对继承人的继承实绩进行考核。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30%。(第5条为加分项,不计入总分)
(三)实践技能考核(25%)
采用门诊考核方式。在门诊现场选择2例指导老师擅长诊治的典型病例(病人对师生的主诉须相同),采取双盲法由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分别诊疗并撰写病历(表4-1和4-2)。专家考核组根据《实践技能考核表》(表4)考核继承人诊疗思路及用药特色与指导老师的符合率。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25%。
(四)论文与答辩(30%)
1.内容要求
继承人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论文和2000字的论文摘要。
结业论文至少应包括两部分:①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尽可能全面总结;②针对指导老师某一独特的学术思想或独到的临床经验,并结合自身临床实践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创新观点。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意义。
2.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参照研究生答辩方式和程序进行。由专家考核组按照《结业论文答辩考核表》(表5)进行结业论文答辩。
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在结业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为30%。
(五)考核综合得分
由专家考核组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综合评分表》(表6),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六)继承与创新加分
由继承人自愿提交在继承学习期间,对指导老师的独特经验、学术思想或特色实践操作技能进行整理、总结和研究,与继承有关的科研项目、成果、专著及诊疗新方案、新技术、新发明等资料。由专家考核组根据《继承实绩考核表》(表3)中的加分指标酌情加分。
此项分数总分为10分,不计入考核总分,但可以作为各项表彰奖励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项目中继承实绩、实践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均为重点考核项目,凡单项成绩不满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结业。
(二)继承人所在单位、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应做到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继承人出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工作实施
(一)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市级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结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辖市、区卫生局和带教单位、继承人所在单位负责协助市卫生局完成结业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
2013年8月,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估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继承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与结业考核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专家考核组。其中: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和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表2)填好后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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