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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8-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2018〕6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8-07-11 公开日期:2018-07-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常工商〔2018〕6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切实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市工商局决定开展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决扭转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被动局面,突出治理重点,将成品油及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及煤炭质量监管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积极参与市“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及餐饮行业整治,配合牵头部门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内河码头专项整治及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的规范整治工作,依法做好成品油及煤炭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进行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本市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的全面检查,重点针对历年来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油品(汽油、柴油)质量,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对本辖区流通领域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销售不合格的煤炭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全年计划抽检煤炭约80批次,成品油不少于200批次。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应落实好省局和市局部署的流通领域成品油和煤炭产品的抽检任务,做好流通领域成品油和煤炭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尤其是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城乡接合部以及乡镇加油站油品的抽检频次。

(三)依托数据分析,梳理违法线索。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咨询、投诉、举报,加强统计分析,为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提供数据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和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四)强化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高度重视、严格核查抽检及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嫌违法经营和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依法配合商务、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油品经营的非法行为。

(五)落实责任,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内河码头专项整治,负责复核码头有无营业执照;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内河码头,在办理营业执照手续时予以支持。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负责核查混凝土搅拌站有无营业执照或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行为。

(六)服务监管并举,积极参与餐饮行业联合整治。在办理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时,向申请人发放《申请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项目环境保护风险提示》和《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提醒申请人选择符合环境要求的经营场所。对环保部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根据环保部门的查处结果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应当予以关闭的市场主体,根据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关闭决定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7月15日前)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掌握本市成品油和煤炭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第二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根据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和煤炭商品质量抽检,7月20日之前完成第一批次抽检采样,市局、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抽检成品油10批次以上、煤炭5批次以上。同时,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发动成品油和煤炭经营企业自查,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监管责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和完善市场环境。

(三)第三阶段(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前)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整改,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集中督促整改,促进标本兼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应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上报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至市工商局。

四、整治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引起高度重视。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是本辖区成品油及煤炭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力推进落实。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引起高度思想重视,严格按照本行动方案中的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和整治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最终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各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构成犯罪的要认真做好移送工作。在重点用煤单位煤质检测中发现硫份大于0.7%的,应及时通报经信部门。

(三)严格督导检查,从严从重处罚。市工商局加强对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整治过程中如遇质量不合格的油品及煤炭,应对销售企业从严从重处罚,确保起到震慑作用。

(四)按时报送进展,及时反馈报告。各市场监管部门每半月报送一次行动进展情况和查处情况,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遇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工商局对整治情况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总结材料反馈至市工商局。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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